{{ $t('FEZ001') }} 教學組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有要參賽的學生請於9/12前跟教學組聯繫
因國小組每校得選繪畫類(包括西畫)、書法類、平面設計類、漫畫類、水墨畫類、版畫類,各類組作品各 1 至 5 件,
若參賽的學生超過五人,將請美勞老師協助評選五人參賽
一、依據「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」及「臺北 市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第1次籌備會議」決議辦理。 二、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應詳閱計畫參賽規則, 落 實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與創作態度,瞭解相關創作參賽 責任,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、抄襲、代筆或明確 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情事。另為求比賽之公平公 正,參賽作品報名表欄位,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應親自簽 名,未滿20歲之參賽者作品須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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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8-07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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