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|
一、依據市府社會局114年3月11日北市社工字第1143044519號 函及3月17日北市社工字第1140111433號函辦理。
二、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,凡服務時數達 3,000小時以上,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 證明書者,均得申請獎勵:
(一)銅牌獎:服務時數達3,000小時以上。
(二)銀牌獎:服務時數達5,000小時以上。
(三)金牌獎:服務時數達8,000小時以上。
(四)同等次獎牌之頒發,以每人1次為限。倘志工首次申請獎 勵,服務時數達8,000小時以上,可同時申請銅牌獎、銀 牌獎及金牌獎。
三、本次獎勵採線上申請,請免備文將下列應備文件寄至教育局 承辦人信箱,信件標題及檔名請註 明單位名稱,俾利彙整:
(一)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:
1、由各單位彙整所屬志工申請資料後造冊1份,並經單位 首長核章。
2、除志工中文姓名外,應填具英文姓名,英文姓名格式 為半形大寫字,姓名之間以半形逗號及一個半形空白 區隔,例如HUANG, YU-LING。英文姓名建議與志工所 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所載拼音相同,以利日後出國 就學或就業使用;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,請逕依 中英拼音翻譯。
3、志工生日請一律用民國年表示,例如66.06.06。
(二)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:
1、請一律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建置志工資料後開立 或上傳證明書電子檔。倘未於平臺登錄服務時數或服 務時數不足,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(含封面及內 頁)影本,以利核對時數。
2、各單位僅能開立志工於該單位服務之時數,倘志工於 不同單位服務,須由各該單位分別開立績效證明書後,由貴單位統一申請。
3、服務時數計算之起迄時間為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5月 31日止,此前之服務時數不予採計,並請詳列服務起 迄年月日。
4、發證日期請勿晚於114年6月30日。
5、請務必填寫單位名稱全名、發證日期並加蓋關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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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3-24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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