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「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」及本局114年
1月20日「113學年度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全國單項運動競
賽申請項目研修會議」決議事項辦理。
二、戶籍證明:「選手」請檢附最近一年(自113年2月1日之
後)個人戶籍謄本正本(不可省略記事)或新式戶口名
簿影本,以利初審作業,未檢附者,不予以審查。
三、賽事成績證明:113學年度第1學期(自113年8月1日至
114年1月31日止)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
狀或成績證明影本。
四、賽事秩序冊:請彙整封面、競賽規程、分組表及隊職員
名冊(隊職員及教練姓名)等佐證資料。
五、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於114年3月7日(星期五)前將相關申請文件送至學務處體育組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2-06|
{{ $t('FEZ005') }} 89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