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一、113年 12 月曾於本校擔任「支領日薪短期代理教師」,有意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者,說明如下:
(一)申請資格:113 年 12 月曾在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理教師,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年終工作獎金者。
(二)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日(星期二) ,逾時不候。
(三)應附資料:
1.年終工作獎金請領申請書(本校服務年資請業務單位核章確認屬實,始得採計)。
2.113年度按日或按月計酬之其他公務機關、公立學校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,按日計酬者須載明服務日數。
※年終獎金採計年資以「按日或按月計酬」者為限,不含按鐘點計酬之年資。
二、欲於他機關學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需本校短代服務證明書者,請填寫附件短期代理(日薪)教師服務證明書申請書申請表洽人事室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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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12-0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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