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教學組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者,教育部自 112年度起以2年為週期辦理旨揭獎項,實施計畫重點說明 如下:
(一)獎勵對象: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、機 關、機構、學校、教保服務機構、法人或團體。
(二)申請、推薦之程序及時程:
1、本局主管學校及其校內人員:由學校向本局申請,或 由本局主動舉薦。
2、與本局主管學校合作之團體及其個人:逕洽本局主管 學校,由該校向本局申請。
3、由申請者於114年2月21日(星期五)前將繳交資料及 相關證明文件函送至本局後,由本局本審慎客觀原則 擇優推薦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4組為限。
(三)各受推薦者應具下列之一條件:
1、從事本土教育之傳播、推廣,對促進終身學習,有具 體而長遠之影響。
2、從事本土教育論述、調查、研究或出版,有創新卓 見。
3、開設或辦理本土教育相關課程、教學、教材或著作, 提升教師專業知能著有成效。
4、捐資成立有形之本土教育相關設施,或於推廣本土教 育上,影響深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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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12-03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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