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113年2月5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32600199號函辦 理。
二、旨揭學分班薦送名單調查表各欄位資訊,請各校務必詳實 調查並完整正確填寫,繳交方式如下: (一)繳交截止日期為113年3月4日(星期一),請務必於截止 日前繳交,逾期不受理,俾利本局彙整後依限函報教育 部。 (二)核章版薦送名單調查表紙本以聯絡箱逕送教育局雙語推 動辦公室(016雙永國小)黃愷雁教師收,信封請註明 「雙語教育部6學分班薦送名單」。 (三)可修改電子檔及核章後掃描檔請寄至bf9996@gov.taipei 信箱。
三、旨揭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,且具 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 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,請考量校內推動雙語教學 之師資培育需求,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,並請以 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、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: (一)第一順位: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簡稱國教 署)「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 畫」或「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 計畫」之在職專任教師或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。 (二)第二順位:本市國中小雙語教育學校及雙語教育前導學 校、高中雙語實驗課程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。 (三)第三順位:本市國中小雙語教育學校及雙語教育前導學 校、高中雙語實驗課程相關計畫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 師。
四、首次提報申請國教署113學年度「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 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」或「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部分領 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」者,將以該署核定結果為準。
五、高中各校薦送名單,勿與參與113學年度國教署「補助擴增 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計畫」、預計薦送至教育部辦理 之「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 班」教師名單重複。
六、旨揭調查表各欄位資訊請完整正確填寫,並依「個人資料 保護法」取得當事人同意,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未來將提供教育部所分配開班之師資培育大學,作為聯繫報名相關事 宜使用,併請就表內「資格檢核欄」之各項資料確實進行 檢核。
七、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,由 教育部協調師資培育大學以就近開班為原則,課程預計辦 理期程說明如下(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 為主): (一)第一階段(實體課程,54小時):113年7至8月。 (二)第二階段(線上課程,36小時):113年9至12月。 (三)第三階段(實體課程,18小時):114年1至2月。 (四)第四階段—回流(實體課程,6小時):114年7至8月。
八、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,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 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: (一)國民小學教師: 1、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(聽、 說、讀、寫)通過證明者,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 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。 2、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(聽、說、 讀、寫)通過證明者,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 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,需於3年內(116年9月30日 前)取得前開通過證明,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 註雙語教學次專長。 (二)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教師: 1、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(聽、 說、讀、寫)通過證明者,修畢課程後,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「教案設計與發表」之科目,申請於該科 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。 2、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(聽、說、 讀、寫)通過證明者,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 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,需於3年內(116年9月30日 前)取得前開通過證明,始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 「教案設計與發表」之科目,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 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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