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(一)比賽資格(每校各類別之各組別限各報名1隊;各組別不
得跨校組隊或跨學段組隊)
1、臺北市立案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(含外僑學校,不含
特殊學校):符合各比賽類別及組別之參賽資格者,
均得報名參加初賽,不得越區報名。
2、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:依據「高級中等以
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」第18條規
定「依本條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
生,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,得由辦理實驗教
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,報請直轄
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」,均得
報名參加初賽。
3、特殊學校、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:得依
照各比賽類別及組別,逕向決賽主辦單位報名參加決
賽。
(二)比賽組別
1、高中職組: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及高級職業學校
(含完全中學高中部、進修部),或五專一、二、三
年級,或七年一貫制大學一、二、三年級。
2、國中組:經政府立案之公、私立國中,含高中附設國
中部、完全中學國中部、進修部。
3、國小組:經政府立案之公、私立國小。
(三)報名日期:115年9月11日(星期五)上午9時至115年9月
21日(星期一)下午11時59分止,並同時關閉網路登記
報名系統。
詳情請見附件,有意院報名者請洽訓育組賴老師23030257#2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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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9-01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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