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鄭茂宏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114學年度第2學期體育獎勵金申請書相關作業繳交表件說明如下:
一、戶籍證明:「選手」請檢附最近一年(自114年8月1日之後)個人戶籍謄本正本(不可省略記事)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,以利初審作業,未檢附者,不予以審查。
二、賽事成績證明:114學年度第2學期(自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)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。
三、賽事秩序冊:請彙整封面、競賽規程、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(隊職員及教練姓名)等佐證資料。
四、欲提出補申請作業,本次僅得補申請前一學期(即114學年度第1學期)之體育獎勵金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8-10|
{{ $t('FEZ005') }} 90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