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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萬華區西園國民小學

公告資訊

衛生福利部115年度「志願服務獎勵」自即日起至115年6 月30日(週二)止開放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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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本府社會局115年4月14日北市社工字第1153065524 號 函辦理。
 二、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,凡服務時數達 3,000小時以上,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 證明書者,均得申請獎勵:
 (一)銅牌獎:服務時數達3,000小時以上。
 (二)銀牌獎:服務時數達5,000小時以上。
 (三)金牌獎:服務時數達8,000小時以上。
 (四)同等次獎牌之頒發,以每人1次為限。倘志工首次申請獎 勵,服務時數達8,000小時以上,可同時申請銅牌獎、銀 牌獎及金牌獎。
三、本次獎勵採線上申請,俾利彙整:
 (一)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:
 1、由各單位彙整所屬志工申請資料後造冊1份,並經 單 位首長核章。
 2、請務必查填志工「英文姓名」,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 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,以利日後出國就學 或就業使用。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,則依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(https://reurl.cc /pppNR8)翻譯。
 3、志工生日請一律用民國年表示,例如66.06.06。
 (二)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:
 1、請一律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建置志工資料後開立 或上傳證明書電子檔。倘未於平臺登錄服務時數或服 務時數不足,請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(含封面及內 頁)影本,以利核對時數。
2、各單位僅能開立志工於該單位服務之時數,倘志工於 不同單位服務,須由各該單位分別開立績效證明書 後,由貴單位統一申請。
 3、服務時數計算之起迄時間為90年1月22日起至115年4月 30日止,此前之服務時數不予採計,並請詳列服務起 迄年月日。
4、發證日期請勿晚於115年5月31日。 
5、請務必填寫單位名稱全名、發證日期並加蓋關防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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