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教學組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(一)申請條件: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
1、大學以上具原住民身分。
2、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族語 別。
3、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。
(二)錄取原則:預計錄取7名,前一學期業參與本計畫者優先 錄取,剩餘名額將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,以通過中高 級者優先錄取。
(三)申請期程:
1、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4年8月22日(星期五)。
2、面試時間:114年8月28日(星期四),上午10至12 時。
3、期初會議:114年9月10日(星期三),下午5時至8 時。
4、計畫執行:114年9月15日(星期一)至114年12月19日(星期五)。
(四)實施方式:
1、教學助理每週參與協同教學時間12小時,計畫內容為 學習並協助族語教師教學,並需參與本市原住民族教 育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原教中心)辦理相關原住民族 文化課程研習及活動,每天參與計畫時間為上午8時至 下午4時為原則。
2、參與計畫完成者,將發放認證證書,惟教學助理請假 時數不得超過總時數之1/3,若請假時數超過規定或未 依規定繳交成果者則無法獲得認證證書。
3、教學助理應參加學習成效考評,通過者依成績發給績 優獎勵禮券,額度如下:(1)考評成績達90分:5,000元。 (2)考評成績達80分以上未達90分:3,000元。 (3)考評成績達70分以上未達80分:1,000元。 (4)考評成績未達70分:不發放獎勵禮券。
4、取得本計畫認證證書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高 級,且於本市學校教授原住民族語課程者,另核予 5,000元獎勵禮券。
(五)補助項目及基準:教學助理鐘點費(依基本工資調整) 及保險費。
(六)成果繳交
1、教學助理須繳交每週教學紀錄,並於學期末彙整為 成 果報告繳交至原教中心。
2、教學助理須於學期末進行協同教四、如欲申請者,請於即日起至114年8月22日(星期五)前 填 寫申請表,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、戶籍謄本影本、族 語認 證證書影本、兼職同意書(若現具全職者務必填寫 ),以 郵寄方式繳交至本市原教中心( 115001臺北市南 港區興 南街62號)或將申請資料掃描檔以mail方式寄送 至 tpiercenter@mail.thes.tp.edu.tw,信件主旨請訂為「臺 北市114—1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申請資 料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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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1755-07-14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8-13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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